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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请事假10天被扣2万 院方称不服从就辞工!
一个月迟到8次被解雇 法院:企业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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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请事假10天被扣2万 院方称不服从就辞工!
律师: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部扣除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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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的《员工奖惩条例》上写着:一个月内事假天数累计达10天及以上的,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部扣除

    当事人供图

    ▼吴先生的工资查询表显示,2600元的基本工资全部被扣

    当事人供图

    本报讯 在深圳工作的吴医生没想到,自己因为家中有急事请了10天事假,回来以后不但整月工资没了,连年终奖都受到了影响,总共被医院扣款2万多元。有律师表示,医院因员工请事假10天就全部扣除其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不合法。

    员工:

    请事假10天被扣款2万多元

    在深圳福田区第二人民医院上梅林社康中心上班的吴先生向媒体反映,因家中有急事,去年9月23日到10月2日期间向医院进行请假,然而在查询工资时发现,9月份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被全部扣除。据吴先生提供的工资查询表显示,医院扣除了他当月2600元的基本工资,其当月绩效工资也只有440元。“对比其他月份,绩效工资都有六七千元,9月份我请假了10天,只发了440元。”吴先生说。

    吴先生表示,因为请假10天的事情,医院还扣除了他一个月的年终奖。吴先生统计,医院因为这次事假,共扣除了他2万多元钱。吴先生透露,曾因此事到医院办公室进行投诉,但被告知就是合理扣款,“如果不服从就自己辞工。”目前,吴先生要求医院退还被非法扣款的工资。

    医院:

    按员工奖惩条例合理扣款

    医院方面则表示,按员工奖惩条例合理扣款。上梅林社康中心主任李先生表示,去年9月份吴先生确因事假向社康请假10天,但是对于他被扣除整月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的事情,应咨询社康中心所属的福田区第二人民医院。

    4月12日,医院办公室主任刘先生表示,福田区第二人民医院的《员工奖惩条例》等相关制度已写明:一个月内事假天数累计达10天及以上的,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部扣除。刘先生称,职工代表大会已经通过这份《员工奖惩条例》了。“吴先生请了10天事假,所以他当月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就是没有的,年终奖的扣除也是依照请假天数来决定。这个扣款是合理的。”刘先生说。

    深圳梅林街道办工作人员表示,员工请事假按法规规定,企业可以不支付事假期间的工资,但医院将吴先生当月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都扣除是不合理的,如果吴先生不服,可对此提请劳动仲裁。

    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的陈伟律师表示,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该名员工请事假10天,医院可以依法扣除请事假期间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但是再扣除其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有不妥之处。陈律师表示,医院《员工奖惩条例》中关于“1个月内事假天数累计达10天及以上的,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部扣除”的做法,亦存不合理之处,如劳动仲裁机构或者法院认定该规定存在不合理性,医院则可能面临克扣员工工资的风险。

    (蓝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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