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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付工资7万多 信宜一老板被判拘役6个月
3上一篇 2018年10月31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拒付工资7万多 信宜一老板被判拘役6个月

作者:全媒体记者王艳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王艳 通讯员陈严)近日,茂名信宜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陶某拘役6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35岁的陶某原在信宜市经营一间钱包厂,拖欠宁某等31名工人从2015年5月至2015年10月的工资共计71486元,并以离开信宜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宁某等工人多次向陶某追讨无果后,向信宜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信宜市人社局依法分别于2016年3月14日、2016年3月22日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2份、于2016年3月31日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1份,并于2016年4月26日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1份、于2016年5月6日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1份,均在陶某经营的钱包厂生产经营场所,以张贴文书、在网站公告等方式责令陶某支付上述的拖欠工资,但陶某在指定的期限内仍继续逃逸,拒绝支付。

    信宜市人社局随后向市公安局报警。公安局对陶某立案侦查。摄于法律威严,陶某之后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向宁某等31名工人支付了欠薪,取得了工人们的谅解。后检察机关以陶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信宜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该案承办法官罗维斯认为,被告人陶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整改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陶某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表现,综合案情可对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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