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兵/摄
“因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历史原因,国家应对医疗缴费年限不够的转制企业老职工们在退休时给予照顾,提升他们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来自梅州市代表团的王红娟说。
王红娟表示,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企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职工缴满一定的年限,才能享受长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事实上,2002年国家才开始实行医疗保险制度,有些企业甚至在2005年才执行,导致职工在退休时,尽管工龄有30多年,但医疗缴费年限不足。”
王红娟说,以地处山区的梅州市为例,企业转制过程中,存在买断工龄的历史原因,如果职工选择继续缴交,医疗保险由职工全额负担,有的职工只好忍痛割爱,选择不再缴交,等于放弃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
为此,她建议,国家出台明确的政策要求,对于2005年后才开始一直上缴企业医疗保险的转制企业职工,如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尽管没有达到国家规定年限,或没有达到视同已满年限,可一次性、按比例优惠缴交一定的金额,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长期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