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重点 上一版  下一版
建智慧租房平台服务外来务工人员
保障转制企业退休职工医保待遇
尽快出台“独生子女护理假”政策
推进技师学院纳入高等教育序列
提升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02月01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省人大代表、广东明珠流体机械有限公司设计员王红娟:
保障转制企业退休职工医保待遇

作者:
 

兰兵/摄

   

    “因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历史原因,国家应对医疗缴费年限不够的转制企业老职工们在退休时给予照顾,提升他们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来自梅州市代表团的王红娟说。

    王红娟表示,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企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职工缴满一定的年限,才能享受长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事实上,2002年国家才开始实行医疗保险制度,有些企业甚至在2005年才执行,导致职工在退休时,尽管工龄有30多年,但医疗缴费年限不足。”

    王红娟说,以地处山区的梅州市为例,企业转制过程中,存在买断工龄的历史原因,如果职工选择继续缴交,医疗保险由职工全额负担,有的职工只好忍痛割爱,选择不再缴交,等于放弃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

    为此,她建议,国家出台明确的政策要求,对于2005年后才开始一直上缴企业医疗保险的转制企业职工,如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尽管没有达到国家规定年限,或没有达到视同已满年限,可一次性、按比例优惠缴交一定的金额,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长期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上一篇  下一篇4  
 
   
   
   

南方工报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