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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制信息可作处理劳动纠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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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施行
实名制信息可作处理劳动纠纷依据

作者:全媒体记者黄细英
 

■广州番禺的一个工地,自从实行实名制登记后,工人每月安心领工资黄细英/摄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黄细英)以后到工地搬砖都实名制了,再也不担心欠薪了!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建筑工人的从业、培训、技能和权益保障等都将以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方式进行综合管理。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还可作为有关部门处理建筑工人劳动纠纷的依据。

    《管理办法》明确,全面实行建筑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筑企业应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其进行基本安全培训,并在相关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上登记,方可允许其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与建筑作业相关的活动。

    据悉,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由基本信息、从业信息、诚信信息等内容组成。其中,基本信息包括建筑工人和项目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信息、文化程度、工种(专业)、技能(职称或岗位证书)等级和基本安全培训等信息;从业信息包括工作岗位、劳动合同签订、考勤、工资支付和从业记录等信息;诚信信息应包括诚信评价、举报投诉、良好及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

    《管理办法》指出,总承包企业应以真实身份信息为基础,采集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工人和项目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并及时核实、实时更新;真实完整记录建筑工人工作岗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考勤、工资支付等从业信息,建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台账;按项目所在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要求,将采集的建筑工人信息及时上传相关部门。已录入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建筑工人,1年以上(含1年)无数据更新的,再次从事建筑作业时,建筑企业应对其重新进行基本安全培训,记录相关信息,否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上岗作业。

    针对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要求,建筑企业应依法按劳动合同约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月足额发放给建筑工人,并按规定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建筑工人维权告示牌”,公开相关信息。

    全面启动实名制管理有利于保障建筑工人权益。《管理办法》指出,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通过数据运用分析,利用新媒体和信息化技术渠道,建立建筑工人权益保障预警机制,切实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提高服务建筑工人的能力。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还可作为有关部门处理建筑工人劳动纠纷的依据。《管理办法》表示,各有关部门应制定激励办法,对切实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建筑企业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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