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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
3上一篇 2019年03月11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总工会界委员热议《外商投资法(草案)》
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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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工网消息 备受国内外瞩目的《外商投资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3月8日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在讨论这部我国外商投资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时,《总则》中对于外商投资企业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规定,在全国政协总工会界委员中引发热议。委员们认为,这一草案从促进、保护、管理等方面强化了外商投资企业的“国民待遇”,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大“亮点”——保证了工会依法在外资企业中开展活动,组织职工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也是企业经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江广平委员和全国总工会研究室主任吕国泉委员认为,《草案》中关于工会工作的内容,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视,也体现了立法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

    事实上,要求外商投资企业建立工会组织,一直是我国有关法律的“传统内容”。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委员告诉记者,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制定了“外资三法”——1979年,制定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86年,出台外资企业法;1988年,出台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这3部法律,为改革开放尤其是改革初期吸引外资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仔细翻阅“外资三法”可以看到,法律条款中都明确规定了中外合营、外资、中外合作企业必须履行的一项企业责任,“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在外商投资企业中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顺应了国际通行规则,必将产生积极的国际影响。”江广平委员表示,在外资企业中组建工会,符合国际劳工组织提倡的国际劳工标准。“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创始国之一,今年是国际劳工组织成立100周年,这部法律的通过,一定能够为全球劳工治理带来积极影响,带来中国贡献。”

    吕国泉委员建议,在草案中进一步细化相关条款,加入“支持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内容。“和谐的劳动关系既是企业发展的基础,也符合职工愿望和利益,更有助于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对新的变化,要做好充分准备。”总工会界委员们认为,《外商投资法》将带来更加稳定的投资环境。而在吸引外资进入中国市场的同时,也对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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