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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上班时双手受伤 称被厂方扣下住院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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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上班时双手受伤 称被厂方扣下住院票据
法院判决涉事工厂赔偿5.2万余元,原被告双方均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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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近日,东莞的郭先生向媒体报料称,他于2017年10月9日在东莞市裕鸿家具厂上班时左右手先后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的工伤。而厂方却拒绝提供郭先生住院时诊断的原片、收费的票据等,致使他无法向社保部门申请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郭先生先提起劳动仲裁,后来又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厂方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法院判决厂方应赔偿5.2万余元,目前双方仍在上诉中。

    当事员工:

    工作时双手先后被卷进钻头

    郭先生告诉新快报记者,2017年10月9日10时30分和18时31分,他在东莞裕鸿家具厂工作时,右手和左手先后受伤。当时,他使用的是最便宜的“一块钱的那种手套”,不是规定的劳保手套,线头很多。钻头高速旋转,钻出的铁屑粘在手套的线头上,连带着手也被卷进了钻头。“右手整个手发黑了,大拇指当时就在手掌心里贴着”。

    郭先生说,右手受伤后,他将情况告诉了车间管理人员。对方声称“要赶货”,给郭先生擦了一点红花油就让他继续工作。到加晚班的时候,郭先生的左手又因为同样的原因受伤。

    郭先生说,当天厂方只带他去东莞市东坑医院打了吊针就让他继续上班。第二天上午郭先生报警后,厂方才让他去了医院,晚上住院检查。郭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东莞市东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该诊断证明书显示,郭先生的左拇指近节指骨骨折、左拇指甲根挫擦伤、左手广泛挫伤、左拇指长伸肌腱及其止点断裂待排。郭先生说,他进行手术后,厂方收走了诊断时拍摄的原片、收费票据等。

    郭先生说,他因为此次事故先后多次住院,康复期间的所有费用都是他垫付的,总共花了42000余元。郭先生还出示了相关票据。

    遭厂方强迫长期请假

    2018年9月28日,郭先生在东莞市万江医院进行首次伤残等级鉴定,鉴定意见为左手伤残九级。郭先生称,厂方于2018年11月13日带他到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仍是左手伤残九级。

    郭先生提供了两份由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开具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分别于2017年11月和2018年2月鉴定他左手和右手都是在操作钻床作业时受伤,并予以认定为工伤。

    郭先生说,厂方在他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曾多次让他回去上班,且并未发放足够的工资。而在他申请劳动仲裁后,就不让他进厂,强迫他长期请假。郭先生还称,由于没有诊断的原片、收费的票据等,他无法向社保部门申请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法院:

    伤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从2018年7月开始,郭先生先后两次向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东坑仲裁庭申请仲裁。其中,2018年11月的《仲裁裁决书》显示,郭先生的仲裁请求为裁决裕鸿公司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加班费等各项损失合计29.6万余元,仲裁庭最终裁决裕鸿公司支付郭先生2.9万余元;2019年3月的《仲裁裁决书》显示,郭先生的仲裁请求为裁决裕鸿公司为其补交五险一金,并支付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生活费、住宿费、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2017年8月15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等各项损失合计95.3万余元。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东坑仲裁庭最终裁决裕鸿公司支付郭先生5.2万余元。

    郭先生称,除了申请劳动仲裁,他还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两次提出诉讼。第一次于2018年11月27日开庭,第二次于2019年6月3日开庭。其中最近的一次诉讼请求为裕鸿公司支付其工伤康复费、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98万余元。

    根据郭先生提供的民事判决书,法院认为应视为郭先生主动向裕鸿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对于郭先生主张的各项损失,法院最终审定裕鸿公司赔偿总数为5.2万余元。

    郭先生说,现在双方都在上诉,如果厂方将其最初在东莞市东坑医院诊断时拍摄的原片、收费票据等还给自己,令他可以去社保部门报销医药费,他愿意和解,但厂方一直拒绝。

    涉事公司:

    已将住院单据转交社保部门

    近日,东莞市裕鸿家具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回应称,厂方于前一天已将郭先生住院单据的复印件交给了社保部门,原件在该公司法务部门。目前此事正在走法律程序,应由该公司承担的,该公司一定会承担。劳动合同上有郭先生本人签名,可以去进行笔迹鉴定。而对于继续上诉原因等问题,对方称不方便回应。(肖韵蕙 程诗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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