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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请事假 公司每日多扣6元结果赔了3万
上厕所耽误工作 男子被公司索赔2万多元
3上一篇 2019年09月25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厕所耽误工作 男子被公司索赔2万多元
法院:公司不能将经营风险转移至劳动者
作者:全媒体记者林婷玉 通讯员彭霞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林婷玉 通讯员彭霞)俗话说,人有三急,不办不行。这不,司机钟某在工作时间跑去上厕所误了事,公司要求其赔偿损失21550元。钟某觉得自己很无辜,也就上个厕所,难道扣罚金额都要自己承担吗?近日,广州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布该起案件的判决结果,酌情判令钟某赔偿公司经济损失2000元。

    劳动者:上一趟厕所被辞退并被索赔2万多元

    钟某是一家汽车租赁公司(以下简称“租赁公司”)的司机,2015年4月被派至租赁公司与某移动公司合作项目工作,负责按指令接送移动公司客户至指定地点。

    钟某称,自从合作项目以来,也算尽职尽责,工作没出现什么纰漏。2016年9月21日,钟某接到任务,要求他10点30分在省公安消防总队附近接客户。当天10点20分,钟某到达目的地并发信息报到。因消防队门口不能停车,他便将车开到旁边路口等客户电话。

    彼时,等待中的钟某突然感觉肚子疼,遂找公共厕所解决。但巧就巧在,偏偏在钟某上厕所的7分钟,客户5分钟内连续拨打钟某电话5次、车辆调度员拨打6次,钟某都没有接到电话。后来,钟某才发现手机设置了静音模式。钟某说,看到电话记录后他赶紧回电,但客户已自行打车离开,还向租赁公司投诉及要求赔偿。“公司认为是我的疏忽造成了公司的损失,将我调出该项目并要求其赔偿损失21550元。”

    租赁公司凭什么向钟某索取21550元?在租赁公司和某移动公司的服务质量扣罚通报单中记载,2016年9月,某移动公司基本服务费115500元,对租赁公司的绩效扣罚11550元,罚款10000元。而扣罚理由,主要为钟某此次事故的发生及租赁公司长期服务不足的问题。

    法院:用人单位不能将经营风险转移至劳动者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认为,双方争议焦点中,钟某确因个人原因延误一次接车服务,但其在不清楚扣罚标准的情况下无法预见因此需承担21550元的赔偿责任,且该损失数额明显高于钟某提供该次劳动所获取的劳动报酬,即劳动者付出劳动所需承担的风险过大,公司不能将其经营风险转移至劳动者。根据服务质量扣罚通报单可知,除了涉案事故外,还存在租赁公司长期的服务不足的原因。综上,法院一审判决,驳回租赁公司的诉讼请求。

    租赁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租赁公司将本应由公司承担的经营风险全部转嫁由劳动者承担明显不合理,并无不当。但鉴于钟某在工作中确实存在疏忽大意、工作失误的情况,造成租赁公司一定的损失,综合案情,酌情判令钟某向租赁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000元。

    提醒

    签署劳动合同应约定损失负担

    白云区人民法院法官认为,员工在职期间产生的损失应如何承担,需要从员工的过错程度、劳动合同约定、公司经营风险分配等方面,并依据公平责任原则综合考虑。

    首先,用人单位应该与职工共同承担企业的经营风险,根据收益与风险对等的原则,如果一旦发生损失就由员工承担,远远高于其劳动报酬的风险是不公平的。其次,员工通常在存在重大过失时才需要承担一定责任,但赔偿责任数额应是有限的,应综合考虑员工工资、公司是否亦存在过错、当地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等因素来确定。若员工无过错或轻微瑕疵,则可考虑为公司经营的正常风险,理应由公司自行承担。再次,用人单位应尽量在劳动合同中,与员工就职务行为造成的损失负担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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