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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 工人讨增量工资引纠纷
以“有约在先” 为由降薪,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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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 工人讨增量工资引纠纷
律师:劳务提供方要及时保留证据、核实钱款
作者:全媒体记者王艳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王艳)“由于施工图纸变更,造成施工过程中有大量误工、窝工,增加工程量的工程款我们迟迟拿不到。”近日,农民工陈先生向记者投诉,称其去年7月在包工头黄某的介绍下,带着大约15名工人到深圳龙岗一工地做工,期间由于天气、窝工,工程发包方现场修改方案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增加。陈先生称,完工至今,这部分增量工程款还没有拿到手。

    工人投诉

    完工大半年仍被拖欠工资

    陈先生是湖南人,来广东从事建筑工程20多年,去年6月,包工头黄某找到陈先生,称其在龙岗承包了一个工程,正等工人进场施工。于是,陈先生组织了大约15名老乡进工地干活。

    据陈先生介绍,他们施工的项目为龙岗区龙岗河流域(龙岗、宝龙、坪地街道)小区排水管网清源改造工程EPC项目,龙岗区水务局为该项目的建设单位,龙岗区水务工程建管中心为建设管理单位,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广东弘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劳务分包单位之一。包工头黄某正是从广东弘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队现场负责人郭某分包到该工程,主要负责开展龙岗区坪地街道四方埔部分片区小区排水管网清源改造工程内容。黄某为该劳务分包班组负责人。

    陈先生称,他们施工的工程于2018年7月底进场施工 ,2019年1月初退场,“退场前,项目部支付了部分工资给我们,现在还拖欠48000多元工程款,以及增加量工程款2万多元,迟迟不发给我们。”

    增量工程结算分歧较大

    工人劳务费被拖欠

    关于工人投诉被拖欠新增部分工程款问题,工程劳务分包单位广东弘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队现场负责人郭某向记者介绍,截至2019年1月28日,他所在的劳务公司共支付黄某班组工人工资及工程费用4358811.00元。2019年6月19日,经双方结算,他核实后的工程费用金额为4296072.00,黄某也在班组总工程量确认单上签了字,双方工程款已经结清。郭某表示,其实际支出的工程款已超结算金额62739.00元,超出支出的费用作为工程变更新增部分补偿金额,已经支付给了黄某。

    对此说法,包工头黄某承认在总工程量确认单上有签字,也领取了超结算金额6万余元,但对这6万余元为增量工程款的说法不予认可。黄某表示,根据班组自己的初步计算,变更设计导致的增量工程部分加上误工延期,实际新增工程量以及人工成本合计300多万元。“差额远不止郭某支付的6万余元,导致没钱给陈某等务工人员发增补工程工资。”黄某说。

    律师提点

    增加工程量

    劳务方要及时保留证据

    对于双方的纠纷,龙岗区水务工程建管中心表示,黄某等人反映的施工中天气、窝工、现场修改方案等原因是客观存在的。工程项目建设期,该中心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按期结算并及时支付工程价款。在项目实施期,该中心按合同约定要求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加强现场管理,并督促承包人按月足额支付劳务工工资。

    经龙岗区水务工程建管中心了解,今年春节前,郭某在与黄某班组办理劳务支付的时候, 工人工资以直接支付到工人或者以小组长代收的方式支付,调查过程中未发现存在拖欠工人工资问题。至于黄某所提的补偿金额,实为结算过程中双方对于工程量及补偿存在的异议,为合同经济纠纷,而非劳务工资纠纷。该中心已协调双方继续协商解决。

    广东森诺律师事务所律师黄连禧表示,工程进行中施工方变更设计,增加工程量,误工延期增加人力成本,劳务提供方要及时保留固定证据,工程完工后及时要求核实钱款,发包方和分包方也有及时核算结算偿还增补工程部分款项的义务。黄律师提醒,本案中工程设计变动,工程量有调整,出现增补工程款和劳务费用,黄某如果认为工程量总结算单未能反映出上述变动,应该拒绝签字,而不要偏信他人的口头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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