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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 工人讨增量工资引纠纷
以“有约在先” 为由降薪,违法!
女工休产假被停发工资 单位称未履行请假手续
3上一篇 2019年10月16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女工休产假被停发工资 单位称未履行请假手续
经双方协商一致,单位已补发产假工资
作者:全媒体记者林婷玉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林婷玉)“单位指责我入职时隐瞒怀孕事实,这根本不是事实、”近日,记者从广东“工人在线”平台获悉,该平台接到韶关一女职工的投诉:申请休产假时被用人单位以没钱为由拒绝,产假期间被停发工资、断缴社保。对此,用人单位回应,该女职工不走正常请假流程,擅自离职后才发短信告知。目前,经双方协商后,女职工已获补缴社保,拿到工资。

    家住在韶关市太平镇瑶村村委上邓经济社的邓秀婷,系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始兴分局污控股污普办的一名临时工。邓秀婷称,她每月工资2700元,未与单位签劳动合同。“2018年7月入职到今年3月初, 工作9个月都有出勤表和工资发放明细表等证明。”

    3月12日,因怀孕临产期近,邓秀婷向单位申请休产假。“请假需要几级领导批准,污控股潘股长批了,局领导却以单位没有钱为理由不批我休产假,说我是来‘套路’的,还扬言等着我去投诉,他们不怕。”邓秀婷辩解称,“入职的体检结果显示当时并未怀孕。”

    今年4月,邓秀婷领到3月工资时发现,到账的只有半个月的工资。“4月的社保还是有缴的。但我5月一查,社保已被停缴,产假工资也没有发。产后没时间去申请劳动仲裁,我希望与单位协商解决,没有得到回应。”邓秀婷透露,3月下旬,和她一起工作的2名女临时工已经和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唯独她没有。

    邓秀婷提出,工作9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向她支付二倍工资,补缴3月下半个月至产假期间的社保、支付工资。

    记者就此事致电该局局长李英华。李英华称,邓秀婷所说的请假条他并未收到。“邓秀婷只是发短信告知休产假,并没有写书面请假条。她的请假流程不符合规定,而且属于未获批准就擅自离职。”李英华表示,“希望邓秀婷主动补办请假手续,单位才能把应付工资、社保补还。”

    记者了解到,邓秀婷近日已向单位递交辞职书,补交请假条。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一次性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补发产假工资和一个月工资,总计39150元。目前,邓秀婷已收到这笔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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