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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说纷纭
优化新业态用工 需多些贴心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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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11月18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优化新业态用工 需多些贴心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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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网约车、网络送餐等新业态经济蓬勃发展,在增加就业的同时,一些劳动用工问题逐步显现。日前,浙江省人社厅发布优化新业态劳动用工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尊重新业态劳动用工的市场规律,建立健全新业态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有效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休息休假。

    新业态经济衍生出众多新型就业形态,培育出许多新的经济增长点,也为社会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基于新业态企业经营模式、用工形态与传统企业存在较大差异,也给劳动用工规范带来一定挑战。比如,这些企业的用工行为的界定和劳动权益的保障等问题暴露出来,对其加以有效纾解,不仅关乎着劳动者的权益保障,也影响着新业态的发展。

    为切实保护广大新业态从业人员和新业态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新业态经济健康发展,浙江出台的优化新业态劳动用工服务举措,无疑办到“点”上。比如,《意见》就提出,采取灵活多样的劳动用工方式,深化特殊工时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新业态劳动用工的管理制度,切实做好新业态就业和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工作等多方面举措。

    具体来看,工时制度改革更能满足劳动双方及市场的需要。《意见》提出,新业态企业和新业态从业人员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相关协议中明确具体休息休假或经济补偿办法,经当地人社部门批准后,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如此,就可以让从业者权益更有保障,尤其是需经人社部门批准,也就强化了部门监管之责。

    同时,值得称道的是,《意见》提出将推行新业态企业“承诺+信用”管理模式。依托新业态企业所建平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关联单位,关联单位与员工按时确认工资金额后,可委托新业态企业所建平台发放工资。关联单位发生违法拖欠工资行为的,其不良行为记录同步纳入信用管理。

    而为了预防和妥善处理新业态领域劳动纠纷,上述《意见》还提出,创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监管方式,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加强社会矛盾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等多项举措。比如,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针对新业态企业劳动用工特点,指导规范企业依法用工,并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强对新业态企业用工违法行为的联合预警防控。

    优化新业态劳动用工服务,有利于统筹处理好促进新业态经济发展和维护新业态从业人员利益两者之间的关系,使新业态下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更有保障。尤其是,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经济蓬勃发展,吸纳着大批的劳动力就业创业,也定会促使更多的新岗位诞生。故此,期待更多贴心举措涌现出来,以促进新业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杨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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