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重点

国家网信办拟规定:

不得将生物特征作为唯一个人身份认证方式

本文字数:270

  据新华社消息 国家网信办11月14日公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数据处理者利用生物特征进行个人身份认证的,应当对必要性、安全性进行风险评估,不得将人脸、步态、指纹、虹膜、声纹等生物特征作为唯一的个人身份认证方式,以强制个人同意收集其个人生物特征信息。

  根据征求意见稿,国家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数据处理者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应限于实现处理目的最短周期、最低频次,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不得因个人拒绝提供服务必需的个人信息以外的信息,拒绝提供服务或者干扰个人正常使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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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工报重点 02不得将生物特征作为唯一个人身份认证方式 2021-11-17 2 2021年11月17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