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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工人被辞 赢官司也难返原岗
企业调岗降薪逼员工自离
员工质疑企业隐瞒致其权益受损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10月16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工会律师团在行动
企业调岗降薪逼员工自离

 

    行动人

    法援律师:江银保(广东金圳律师事务所)

    记者:许接英

    ■案情简介

    李剑于2004年7月入职全球500强企业汉高(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任职AI业务部的区域销售经理,工作地点为深圳。李剑的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35950元,离职前月平均应发工资为41092元,工资支付方式为每月25日以银行转账发放当月工资。李剑的社保则由公司委托一家深圳公司缴交。今年7月3日,公司以李剑未到东莞虎门打卡上班为由,解除了劳动关系。

    ■办理过程

    江银保律师接手案件后,认真分析案情。据李剑陈述,公司因今年经济效益不好,为节约人力资源成本,找各种理由刁难老员工,通过频繁调岗等方式逼迫员工自离,或以员工未到新岗旷工为由将其直接解雇,本案就是如此。

    江律师了解到,该公司已依法成立工会。据公司和李剑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显示,该合同中约定李剑是不定时工作制,即不需要上下班打卡。此外,公司单方无故将员工从深圳调往东莞虎门上班也不合法,员工可以拒绝,且把员工岗位级别也降低调整了。因此公司以员工未到东莞虎门打卡上班为由扣工资及解雇行为是违法的,故依法应支付赔偿金,但员工的离职前平均12个月工资已超过深圳市社平工资的三倍,依法按深圳市社平工资的三倍计。

    ■办理结果

    本案经立案、开庭后,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双方调解,确定由公司于2015年9月25日前一次性支付员工350000元整。但公司以要缴税为由未完全支付以上金额。江律师表示,该调解书经双方签字及劳动仲裁委公章确认,是具有完全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公司拒绝完全履行法律文书,员工方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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