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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陆丰一老板恶意欠薪 被判拘役5个月
法院助农民工 追讨17万欠薪
停工期间不发工资 引员工不满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08月01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茂名信宜
法院助农民工 追讨17万欠薪

作者:全媒体记者王艳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王艳 通讯员陈严)近日,茂名信宜市人民法院对一起群体欠薪案依法作出判决,判令信宜市某花岗岩厂负责人仇某于判决生效之日一次性支付吴某等17名劳动者劳动报酬17.2万元。

    家住信宜市城区的仇某以信宜市某花岗岩厂的名义,承包下位于茂名市电白区坡心镇一私人住宅广场的建筑工程,并先后雇请吴某等17名来自茂南区的民工为其施工,后工程完成。紧接着,仇某又承包下位于电白区水东镇迎宾大道御景豪庭住宅小区一楼商铺门前广场,亦与吴某等人口头约定,由其继续出工建设,该工程如期完成,上述两项工程劳动费合计共23.1万余元。但仇某在工程完工后,却没有依约定及时结算工资并支付给工人。

    经过工人多次催讨,仇某只是支付了工资的一部分,尚拖欠17名工人工资共17.2万余元。后仇某继续以生意周转的资金紧张为由,多次拒绝了工人的支付请求,迫于无奈,吴某等17人诉至法院。

    信宜市人民法院立即为农民工开通“诉讼绿色通道”,简化相关立案手续,并减免了相关的诉讼费用。该法院对案件经审理后认为,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本案中,吴某等17人受雇于仇某并接受其安排的工作,并且与仇某约定了劳动报酬的计算方式及标准,双方成立了劳动合同的法律关系。信宜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仇某向吴某等17名劳动者支付工资1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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