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江门市博士和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印发。《管理办法》主要通过规范科研平台管理、提高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明确各项扶持政策等措施,以加快博士和博士后人员引育,更好地实现博士和博士后人员“引得进、用得好、留得住、服务好”。
《管理办法》规范了市级层面对博士和博士后科研平台的建设和服务管理。包括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能和分工,明确科研平台的建立,以及评估要求和奖励机制,促进建站质量提升;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等博士和博士后科研平台引才育才,明确博士和博士后科研平台撤销建站资格等退出机制,促进良性循环;明确建站单位在建站前、中、后三个过程中应当开展的工作以及备存的相关资料。
《管理办法》也提出了进一步加大补贴扶持政策的力度,进一步提高了江门市相关博士后科研平台的在站博士后的生活补贴,从原来的每人每年15万元增加到每人每年20万元,最长可享受两年,并对符合条件的博士和博士后科技项目,予以立项和重点扶持。
除了加大补贴外,《管理办法》也进一步完善博士和博士后保障措施。根据《管理办法》,博士和博士后人员可由建站单位安排住宿或申请入住人才公寓,其父母、配偶及子女可随其迁移入户,配偶就业、子女入学按当地人才政策有关规定优先安排。博士和博士后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参加各项人才活动,共享高校文献、检测平台资源。(陈卓栋)